•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上午8:52
在湖口公廳(gung1 tang1)與割火(got7 fo3)是改變家族規模的兩股力量,前者凝聚家族,後者則使家族分散。公廳是舉行拜阿公婆儀式的地方,它通常奉祀來臺祖以下的歷代祖先;割火則破壞了來臺祖以下歷代祖先的完整性。拜阿公婆儀式創造某種物的交換,此一交換所形成的債務系統將個別家戶編織成家族,而且此一債務系統也進一步將個別家族的財產結合為一系統。由於拜阿公婆賦予個人價值認同,因此家戶必然舉行此一儀式。然而,家戶自家拜阿公婆與全族共同拜阿公婆是不同的。前者固然提供個人自我歷史認同與人生價值,但是除此之外,後者更能提供個人現世的族群認同。而且在具體社會後果上,後者直接擴大了個別的影響力。大羅的公廳使得一百七十餘家戶結合成一個家族,小羅則因不斷的割火而未能成為凝聚的家族。
一、財產繼承與祖先地位的確立
家族與宗族向來是臺灣漢人社會研究的重要主題之一,在M. Freedman, Emily Ahern, M. Fried 和 David Jorden等西方學者的脈絡下,著眼於家族內部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財產關係)的探討。這一派功利論者主張:「財富在祖先崇拜的儀式裡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對自姓宗族而言)財富支持宗族祭祖;…(對異姓公媽而言),財產和祭祀互惠關係的建立,可以使異姓祖先的地位穫得確立」(陳祥水1973:159-160)。從比較抽象的層次討論,「公媽牌祭祀」是一種儀式、「祖先地位」蘊涵著家族這一社會組織、「承繼財富」則談的是財產;因此,我們的所討論主題是儀式、社會組織、與財產三者的關係。
圖(一)
圖(二)
如上圖(一)所示,陳的重點是財產對社會的影響,並進一步影響儀式;至於漢人社會中是否存有上圖(二)所揭示之三者的整體互動關係陳未加考慮。因此,對陳而言,儀式是被財產關係及社會關係所決定,而社會關係又是被財產關係所決定的。
二、糞箕窩羅屋(大羅)公廳
本文所指糞箕窩(bun4 gi1 vo1)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目前其行政區域屬於湖南村一至六鄰。湖口鄉除了糞箕窩外還有湖口村的羊喜窩(rong2 shi3 vo1)、長安村的北窩(bet7 vo1)等三個窩。實際上,口語所謂的糞箕窩除了糞箕窩外,還包含箕南窩。所謂「窩」是丘陵間的河谷地形,它三面環山,河流縱貫其間而流出,因此,窩是只有一個出口的半封閉地形。糞箕窩內之平坦土地標高約一百五十公尺至二百公尺,這片平地被標高二百至三百公尺的大湖口山環繞。由於窩的半封閉地形,使得大量雨水匯積到窩內的糞箕窩坑(hang1 溪流),此一水源不但是窩內的灌溉水源,更是下游所有陂塘(bi1 tong2 池塘)的源頭活水。
(一)經濟形態
糞箕窩內的地勢平坦,糞箕窩坑(bun4 ki1 vo1 hang1)流貫其間,在肥沃的河谷沖積平原上,灌溉水源不虞匱乏,適宜水田耕作,是個足以養家活口好地方。環繞著糞箕窩的大湖口山丘陵,原本因地勢陡峭甚至無法開闢成梯田。然而,上世紀60年代茶葉成為臺灣重要的經濟作物之後,這些丘陵地由於氣候濕潤,春季多霧,迅速開闢成茶園。
(二)家族
目前糞箕窩有家戶共七十餘戶,窩內大姓人(tai5 siang4 ghin2)有三:豫章堂羅屋、河東堂呂屋、新安堂余屋。這三姓人在糞箕窩都有公廳,其中羅屋公廳是新建,呂屋公廳是重新翻修,余屋則為日據舊建築。此外,窩尾林屋、窩口陳屋則是日據中期以後分別由太平窩及龍潭遷來。其餘則為十戶左右雜姓(cap7 xiang4),除一戶是外省退役軍人外,其餘和前述各姓人都是祖籍陸豐先後定居本地的客家人。羅呂二屋所在位置正是糞箕窩口,也是灌溉溝渠必經之地。
本文所謂大羅指的是宏陞公派下子孫。宏陞公是上威公之第四子,上威公於1770年由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河田墟許山下石禾埕渡臺,初由桃園登陸,在龜崙嶺暫居;徙今新竹縣關西鎮,又再徙湖口糞箕窩。糞箕窩羅屋係上威公第四子宏陞公派下,宏陞公其餘兒子之後代則散佈湖口、關西。
十八世紀末年宏陞公遷來湖口,可能與拓墾湖口的通事錢子白有深厚關係,目前尚未有具體證據可以說明,但是湖口陳四源族譜記錄其祖乾興公係經由羅氏宗長以七百元向錢氏買得湖口沙壩園直透下南勢波羅汶柒拾餘甲之荒地。而且陳氏所買荒地勢必引用糞箕窩坑水,才能種植水稻,位居糞箕窩口竹羅屋自然舉足輕重。到上一世紀的40年代末期宏陞公之屘子羅阿水(春廣)名列1847到1849年義民廟首屆四大庄湖口輪值經理,大羅已成為湖口的重要宗族。羅阿水在新埔街與人合股打地豆油(ti5 to5 riu2 花生油)而致富,於是將資本投資土地上,在湖口買了大片土地。他擁有糞箕窩坑作為灌溉水源,招徠佃戶耕作,並進一步經營米穀生意,終成大富。他並以捐納方式,獲得「貢元」頭銜。
(三)宏陞公派下拜阿公婆儀式
糞箕窩羅屋公廳所供奉之阿公婆牌位屬宏陞公派下,本公廳是宏陞公派下第三度改建的公廳。該地點原為宏陞公屘子春廣公之祭祀公業,1978年老公廳因高速公路工程被政府徵收,於是改在現地重建公廳。建築經費由族人每丁分攤一千元,另有自由樂捐部份二百萬元。本公廳也是老湖口第一棟新建公廳(參見圖三)。公廳平時無香公(hiong1 gung1)常住,而以每月二千元委由臨近族人負責一般性的清潔工作。[2]
圖三:羅宏陞公派下祖堂
圖四:羅宏陞公派下祖堂配置圖
(四)儀式進行過程
表一:拜阿公婆之請神過程表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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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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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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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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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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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六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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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擺設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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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二時有可能提前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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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神到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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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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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諸神、朗讀祖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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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筊證明,先生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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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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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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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辭、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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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筊證明,先生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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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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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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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辭、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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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筊證明,先生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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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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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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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金、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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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筊證明,先生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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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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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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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辭、家戶收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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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筊證明,先生就、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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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表依據實際儀式觀察、羅景輝抄錄之請神書、羅美烔之請神書製作。
0.家戶擺置供品
除夕下午的儀式,參加人數較少,牲儀約一百三十五付,各戶參加祭儀的人數大多為一至二人,所有與祭者站在天井內,而天井尚有三分之一的空間。預定請神的時間是下午二時,一點左右家戶開始陸陸續續至公廳擺設祭品,至一點半前後,絕大部份家戶己擺好祭品(參見圖四)。祭品以雞鴨為主,不得以全雞全鴨上供桌,至少要剁成兩半,約莫一半的祭品則更進一步剁成雞塊。然而大部人都知道拜阿公婆不能用整付牲儀,要「拜碗」(bai4 won3),也就是說祭品要以一般的烹調方式處理後,盛在碗中。除了家戶所擺設祭品外,在家戶祭品的最前面,也就是香爐前的方形小供桌上,由族長指派公廳旁之本族家戶準備九個飯碗、六雙筷子。其中三個作為酒碗,其他六付碗筷則放在酒碗後面。方桌上還有一鍋飯,一只檀香爐。整個祭品的擺設方式詳見圖五。
圖五:供桌位置及擺設圖
年初二來拜阿公婆的人數明顯的較除夕多,除夕下午公廳前廣場及附近道路還勉強可以負荷家戶開來的轎車。但是年初二時,家戶轎車已經難以停車,更連帶影響通往新埔的上山道路,時間塞車的景象。與祭牲儀一百七十餘付,與祭者站滿整個天井,另外還有三十人左右站在公廳外門前的廣場。與除夕相較,除家戶與祭人數增多,總人數增加外,許多家戶帶著小孩子與祭。於是可以看到父母親們互相介紹自己的孩子,孩子在父母親的介紹下認識長輩。預定神的時間是九點左右,但是有些家戶為了能把自己的供品放在最前面,天亮之前便已前往公廳擺設供品。
家戶擺妥供品後,拿出自備的香到案前點燃後,分別在正廳香爐、東廂觀音娘、大門天公三處上香。並且把自己的銀紙放進公眾的竹籠中,四處遊逛寒喧,等待請神先生用麥克風請眾人「跟拜」(ten2 bai4)。初二當天,美搖先生(目前的湖鏡村長、三元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進門左側的天井內擺了一張桌子,收受今年度的祖堂管理費,每戶每年五百元。但是今年除夕不慎燒毀神桌,損失約三十七萬,所以一百七十餘戶,各戶今年需繳二千元。
1.請神到座、跈拜
請祖公語文
伏以日吉時良,天地開張。誠心下拜,立案焚香。香煙沈沈,神必降臨;香煙纔起,神通萬里。一心奉請豫章堂上羅家法主、法清、法開、法通、法寶,祖師張法遊、黃老先師、紫衣菩薩。再來拜請,羅氏歷代始太高曾祖考妣,三代內外,一派宗支。再來拜請 世 公妣太孺人(各世一一敘列) 等。陰中各各自請。茲當中華民國八十四年除夕致祭之期。今有裔孫人等上座焚起大爐清香,點著高燈龍燭,具有綠水濃茶,齋蔬果品。下座備有黃禾米粄、盤餚碎食、三牲酒酌、金銀財帛(照物所請)。擺列案前,聊表微意。伏望祖公祖妣,各各在天騰雲駕霧;在地坐車乘機;在水搖船啟航。神神須到,個個得須臨,聖筶證明。到祈座位,然後開壺酌酒。(若不到座)請神不到,香煙奏到;請神不知,香煙奏知。香煙沉沉,神必降臨。誠當一請,誠當二請,不勞三請。專專拜請羅家法主、祖公祖妣、眾位神祇,聖筶證明。到祈座位,然後開壺酌。(台前酌酒)神來未久,開壺酌酒;神來未見,開壺酌獻。碗上加杯,又是一巡,巡巡得獻,巡巡得斟。年有十二月,酒有十二巡,打開壺爐,自斟自酌。寬懷寬飲,飲得酊昏飽醉,含笑喜歡。再斟再酌,再酌再斟。
宏陞公派下羅屋之請神先生為羅美烔(曾經擔任湖口鄉長),他準備有一本紅色封套的小本子,內書請神語辭及陸豐縣吉康都開基祖秀文公以來歷代祖先名冊。所謂請神,請的是三種神:「法師、祖師、菩薩」「祖妣」「佛母娘娘、司命帝君…龍神」。透過麥克風,他一一朗讀所有祖先的名字,請他們到祖堂安坐,接受子孫的祭祀;也同時請到諸神降臨。其他族人則站在他身後跟拜,先生唸名單時會稍作停頓並鞠躬,眾人則跟著鞠躬,這就是跟拜。因為祖先單很長,所以請神要花很多時間,而且美烔也不時唸得口乾咳嗽。除夕的祭祖先生在正廳內請神,部份跟拜的族人也站在正廳內;年初二則在正廳外正門前請神,所有跟拜的人都在正廳之外。這是因為年初二請神之後,族人會爭相到供桌正前行跪拜禮,藉以祈福。由於人數眾多,所以必須排隊,以維持秩序,如果正廳內有族人跟拜會影響跪拜秩序。但是除夕祭祖沒有跪拜禮,所以可以在正廳內跟拜。
先生請罷歷代祖先之後,以「聖筊」決定祖先是否已經下堂到坐。如果沒有聖筊,則用懺悔的語氣再請祖先安坐。擲出聖筊後,證明諸神到座。於是斟酒,請神領受。
2.領受
眾位 祖妣一來到座,二來領收。領收上座爐內清香,高燈龍燭,綠水濃茶,清酒馨香,蔬果齋品。領收下座盤餚碎食,黃禾米粄,金銀財帛,酒酌凡儀。(照物所敘)。
先生講出堂上祭品,並斟酒,請諸神領受。某些家族是一巡一巡斟酒,一次一次聖筊請神領受,但是美烔只斟酒一次。然後便離開供桌。
此時有族人到供桌前翻閱請神先生的請神冊,確定自己阿公婆的名字記錄在請神冊上。尤其是祖父母或父母新近「合火」(gap7 fo3)的族人會特別留意這本名冊,一位婦人在冊上找到自己父親的名字後直說:「有啦!有啦!」。
此外,關於公廳各項管理事宜,也是用這個機會以麥克風向族人宣佈。約莫三十分鐘後,請神先生再度回到供桌前。
3.庇佑
領收以吉,領收以周。三來庇佑,庇佑裔孫人等,房房富貴,戶戶榮昌。所謀遂意,百事亨通。老者青山山不動,少如溪水水長流。幼者花園得端正,花枝喬道得光明。男添百福,女納千祥,多福多壽多男子,曰富曰貴曰康寧。先進人丁後進財,時瘟瘴氣不敢來。再祈庇佑耕者積穀千倉而萬倉,生理者腰纏萬貫,工者百藝精通,上迎下請。讀者名標金榜,有妻者早生貴子,無妻者早配嫦娥。裔孫好言不敢重重多再說,好筶不敢亂多求。
先生重回供桌後,頌辭請諸神及祖先庇佑子孫。這一部份的祈禱文,某些家族的先生逐項針對士農工商各業請求庇佑,同時斟酒,請求聖筊證明,因此費時甚長。但是羅屋美烔一併完成祈求祖先庇佑的頌辭,也只斟酒一次,聖筊一次,便結束祈求庇佑的頌辭,所用時間較短。
4.答謝
茲今裔孫人等,敬備金食財帛,答謝眾位祖妣。未前燒係紙,燒得黃金堆滿地。一百二百,錢頭分拆;一貫二貫,錢頭分算。陰中有分錢童子,分錢童郎,分得神神有份,聖聖無虧。各各打開金箱玉庫,聖筶證明。然後丙丁火化,共燒各領。
得到庇佑聖筊後,美烔頌辭答謝神明及祖先。接著說明子孫準備了金銀財帛,將火化給神明祖先,請神明祖先開箱取用。然後美烔招喚族人將金銀紙錢抬到廣場金爐火化,也就是「燒金」(shau1 gim1)。美烔離開供桌前。
5.退座
(金燒畢)天上龍來作浪,地下火來化錢。紙錢過火,神不久坐。壺中有酒壺中鑒過,碗中有酒,碗中鑒嘗。食得酊昏連飽醉,飽醉喜歡歡。歡歡喜喜,聖筶證明。退下酒喬,然後裔孫人等,轉碗收杯,祖公祖妣請轉金爐坐,福及裔孫萬年興。聖筶退落。
燒金時間視紙錢多少而定,等紙錢完全過了(go4 lei1燒盡),美烔重回供桌,請神明及祖先退座。得到聖筊後,證明神明及祖先已返回,儀式結束。家戶收拾自家供品,離開公廳,拜阿公婆之儀式結束。
除夕拜完阿公婆後有「清爐」(chin1 lu2)工作,由美烔臨時指派幾個族人幫忙。由於我另外約了人,所以無法參與觀察。美烔告訴我,清爐最重要的工作是把香爐內的香灰倒出來,用竹篩篩過後倒回香爐。但是現在不是用竹篩篩香灰,改用市場上可以買到的塑膠品。此外,也同時將香爐等物澈底清洗。
我曾觀察鵬申公派下羅屋的清爐。這次清爐時間是除夕拜阿公婆之前,而非如宏陞公派下選在除夕拜阿公婆之後。清爐的工作由阿公婆牌位所在之家戶自動負責,一名男子取下香爐、神杯及神龕,交給三位婦女擦洗。男子更站上神桌擦洗佛母圖像其他神桌上的燈具等。倒出香爐內的香灰後,又倒入金香店買來的乾淨香灰,香灰未經篩濾。一切清洗乾淨後,各項物品就定位,完成清爐的工作。
三、割散的小羅
(一)家族沿革
小羅之來臺祖是鵬申公,鵬申公1798年於現今苗栗縣中港溪登陸,首先定居於現今關西鎮之下橫坑。鵬申先後育有六子,1818年長子華酉公與三子華五公在此地開墾時與原住民發生衝突,華酉公不幸棄世,華五公則因救援及時趕到而倖免於難。1821年鵬申公舉家遷往現今新埔鎮之汶水坑,1831年次子華招公病逝,1837年鵬申公以八十高齡壽終正寢。1847年舉家再遷湖口鄉糞箕窩,同年鵬申公四子分家。根據該次分家之鬮分字所顯示,羅鵬申公派下來臺五十年後,歷經三次遷居,並未累積任何田產。分家之後,兄弟所分得的除了兩項債務外,只有三個神明會的「會分」。又二十六年後,1873年華五公三子在父親過世前四年完成了分家事宜。該鬮分字除了對早逝兄弟來鳳公及清明祭祖掛掃之費用特別聲明外,和前次鬮分字相同的,兄弟所繼承的沒有田產,只有債務與神明會的會分。目前鵬申公派下約七十戶,絕大部份仍散居新竹縣湖口鄉附近。
直到上世紀之七O年代,小羅先後在下橫坑、汶水坑、及糞箕窩落腳。早期加入墾佃行列失敗,未能躋身地主;中期遷往汶水坑佃耕;未期則再遷來糞箕窩投靠同是來自陸豐縣河田墟秀文公派下,早先亦自關西遷來的大羅人。然而,小羅始終沒能成為地主階級。
(二)屋的象徵:火
湖口有這幾個關於「火」的名詞:出火(chut6 fo3)、轉火(zhon3 fo3)、進火(jin4 fo3)、割火(got7 fo3)、合火(gap7 fo3)、送火(sung4 fo3)、接火(jap7 fo3)(註二)。[3]其中出火、轉火、進火、割火除了用在家族儀式外,也適用於神廟;合火只用於家族儀式;送火接火則為喪葬儀式之一。
所謂出火是大牌(tai5 pai2 祖先牌位)離開原初受供奉的公廳或家戶,通常發生於原地重建公廳或家戶時;轉火是出火的大牌重回之公廳或家戶;進火是出火、割火或新刻的大牌擺進新建的公廳或家戶。
所謂合火意指過逝族人經安葬並「撿骨」(giam5 gut6)後,其骨骸置於「金斗甕」晉塔供奉,其名字則寫上大牌。
送火儀式自死者下葬當天起連續舉行三天,由女兒及媳婦送火給死者。第一天送火到墓地,隨下葬儀式一併起行,同時告訴死者第二天送火的地點,請死者前往接火;第二天送火則約定第三天的地點。三天送火的地點由遠而近,接引死者回到家戶取火。目前所見送火的儀式是燃香禱念,然後插香於地,並未看到真實的火。[4]
割火一語係筆者自擬,所謂割火是從大牌上割取部份祖先另行供奉。口語上通常只用「割」一字,例如:「我們張六和是不讓人割出去拜的。」或「老湖口三元宮是到波羅汶割來的。」此外,生意人由大盤商進貨銷售也稱為割,由此可見所謂割的意思是由全體提取部份。湖口人只說「割出來」或「割出去」,指的是部份祖先被割走了。但是與前述出火等語並列之後,筆者以為提出「割火」一詞,合乎湖口人的用語。何況在湖口新居落成時,只有爐灶升火之後,才算正式進住。可見火溝通陰陽,也成為家族(包含大牌上的阿公婆及陽居眾人)的象徵。
(三)大牌所在家戶及儀式
小羅即來臺祖鵬申公派下,目前計七十餘戶。小羅沒有公廳,派下子孫分成五處在家戶中設立大牌。所謂大牌也稱家神牌,就是閩南語之公媽牌,上書歷代各世祖先名字,男性記名,女性則寫「○太孺人」。湖口崩坡下周義和大牌上可書五百餘位歷代祖先名諱,可謂名副其實的大牌。目前小羅拜阿公婆的地點分散在下列家戶(參見圖六):
表二:羅鵬申公派下拜阿公婆地點分佈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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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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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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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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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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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湖口景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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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五公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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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過房給華招之來佩公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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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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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欽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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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五公派下之來恩公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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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只有欽火一戶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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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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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城鴻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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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鴻振一戶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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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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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口鴻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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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業公派下之統娘公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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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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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城枝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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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華業公派下之阿壯公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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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田野調查製表。
除此之外,華酉公派下及華如公派下失聯無法確定是否拜阿公婆、華業公派下之雲連公派下遷居嘉義可能自行拜阿公婆、另外至少有三戶未參與任何上述各派下之拜阿公婆儀式。
圖六:羅鵬申公派下分支圖
如上所述,鵬申公派下之小羅人至少分成五處拜阿公婆,每個地方拜阿公婆的儀式和大羅的拜阿公婆儀式相較,雖然稍顯鬆散,但是並沒有結構上的差別。因此,我們可以說大羅小羅的拜阿公婆儀式本身沒有巨大的差異,但是小羅的儀式分散而鬆散;大羅則凝聚而謹嚴。
既然小羅缺乏共同拜阿公婆的儀式,鵬申公派下子孫如何仍能自稱自己是鵬申公派下呢?有三項因素使他們足以區隔人我:
一、每年二月初六共同在鵬申公風水前掛紙。由於阿公婆分散,連帶使得小羅的祖塔也分成二處,即華五公派下及華業公派下。兩處子孫都不願對方拿走鵬申公之骨骸,結果鵬申公之骨骸只得仍埋在墓地,未撿骨入塔。每年二月初六是所有鵬申公子孫聚集的一天。
三、1969年景輝先生所編印的羅氏族譜收錄各派下子孫,這本族譜同時詳錄大羅小羅子孫,是羅屋重要家族凝聚力的來源。這本族譜1994年重新修訂。
由於上述三因素,使得小羅雖然割散,但是仍以親房(qin1 fong2 同族之人)互稱。
四、儀式、財產、與社會
(一)大羅與小羅
大羅與小羅在兩種場合強調彼此的同姓關係:一是喪葬儀式的挺手(ten4 xiu3)制度中,[6]一是新豐湖口羅姓宗親會上。從歷史角度觀察,小羅來臺第二代華五公於1847年遷徙至糞箕窩後,小羅與大羅的關係十分密切。華五公投靠宏陞公後,二者是主僱關係。在羅景輝收藏之華五公手稿中,有為大羅人所寫之祈福表章之草稿。可見小羅人在大羅社會中,扮演請神先生的角色。羅景輝的角色亦同於華五公。在現今口語上,小羅人稱大羅人所用的稱呼為「窩肚」(wo1 du3),意謂糞箕窩窩裡,此一稱呼相當親暱,且並不見於其他族人。甚至大羅小羅還有某些特殊的語音不同於其他湖口人,例如:海陸豐客家話自稱曰「ngai3」,大羅小羅人則自稱「ngoi1」;一般海陸魚稱為「ng2」,大羅小羅屋則稱「gniu2」。大羅曾擔任湖口鄉鄉長,大羅擔任湖鏡村村長,小羅則為湖鏡村村幹事,大羅擔任湖口三元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小羅擔任秘書及請神先生。一年一度的三元宮信徒大會,大羅在臺上擔任主席,小羅在臺下縱橫捭闔;大羅擔任三元宮改建委員會之主席,小羅擔任執行秘書。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小羅大羅的關係匪淺,但是大羅與小羅清楚的知道彼此是不同的家族,他們口語上會說彼此「共不到」(kiung5 m2 do3)。所謂「共」指的是「共塔」( kiung5 tap6)、「共來臺祖」(kiung5 loi2 toi2 zu3)、「共公廳」(kiung5 gung1 tang1)或「共阿公婆」( kiung5 a5 kung1 po2)。共塔意謂彼此的祖先骨骸放在同一個祖塔,一起「掛紙」(gua4 zhi3 即掃墓);共阿公婆意謂在同一個公廳或大牌拜阿公婆。大羅小羅在不同的場所拜阿公婆,也沒有其他共同的祭祖儀式,因此,在儀式上二羅是清楚區分的。至於二羅在拜阿公婆儀式中的差別有二,其一是:大羅一百七十餘家戶共同拜阿公婆,而小羅七十餘家戶卻至少分成五處拜阿公婆。其二是:大羅拜阿公婆儀式比較莊嚴隆重,小羅則顯得隨意鬆散。大羅阿公婆儀式中,請神先生在請神時必定從第一世祖至目前所有過逝且經合火族人的名字一一頌讀,決不遺漏。相比之下,小羅現今連此一儀式都省略了。什麼原因造成二羅的差異?我們先檢討二羅的財產。
(二)地主大羅與佃農小羅
大羅除了在糞箕窩擁有大片水田及茶園外,在老湖口其他地區乃至村外也擁有大批土地。整條湖口老街的土地原本也都屬於大羅,湖口三元宮廟地地基也是由大羅捐出,1923年樂捐榜所示建廟經費的13%由大羅捐出,大羅後代推舉一人與老湖口六村村長擔任三元宮管理委員會當然委員。[7]至於佃農階級的小羅,則只捐出0.3%的建廟經費。
在老湖口,無論是否經過改建,和大羅一樣有公廳的家族還有:戴拾和、戴義隆、周三合、周義和、陳四源、黃六成、張六和、盧電光、范八茂、葉屋、呂屋、余屋等。這些公廳的外觀堪稱美侖美奐,而其建築經費往往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這些家族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是地主階級。老家長逝世,眾子分家之後,通常保留一塊土地作為祖公業(zi3 gung1 yap7祭祀公業),原居屋之正廳仍擺設祖先大牌,成為子女拜阿公婆的地點。原居屋之橫屋(vang2 vuk6 三合院兩側之廂房),可能為各房分居,或某房繼承。相對於各房私有之橫屋,正廳則成為一處公有的祭祀場合。地主階級在其土地上所建築的家屋,各房共居時,正廳是包含祭祀在內的公眾活動場合;分家之後,則成為拜阿公婆之公廳。公廳之意就是公有作為共同祭祀阿公婆之正廳。
造成小羅阿公婆分散的主要原因是分家後割出:上述表二之一二三項屬於華五公派下,四五屬於華業公派下,二者因1847年分家而分成兩處拜阿公婆;華五公之三子來旺來恩來錦1873年分家而分別拜阿公婆,但是來旺公及來錦公派下後來合併同在目前景輝家拜阿公婆,而與欽火家的來恩公派下分離成一二;華業公之二子統娘阿壯分家,造成四、五之分離。俟後又因為羅景輝家中除了服事華五公派下阿公婆外,也侍奉廖姓公太。同為鵬申公之華五公派下亦兼職請神先生的鴻振,因為其次子死於車禍,自1993年起自行在家拜阿公婆,不再到景輝家。因此,三自一分出。至此,鵬申公派下成為目前至少五處拜阿公婆的局面。
目前大羅一百七十餘戶能夠共同拜阿公婆的原因是大羅有公廳,小羅七十餘卻分成五處拜阿公婆的原因是小羅沒有公廳。如果我們結論說:有產的大羅是個強宗大族,所以有公廳,儀式也就較為謹嚴;無產的小羅是個弱小的宗族,所以沒有公廳,儀式自然較為鬆散。這也就是功利論假設:決定家族及其儀式的是財富。然而筆者有不同的詮釋。小羅確實因為沒有公廳,使得家族的拜阿公婆儀式一直受到「割火」、「當天拜」(dong1 tien1 bai4)[8]、甚至族人自設大牌祭拜等行為的挑戰,於是家族割散。大羅之所以成為大宗族,小羅之所以成為一個分散的宗族,確實與它是否具有土地財富有關,但是問題的關鍵不是財富。小羅現在沒有公廳是因為從前沒有公廳,從前沒有公廳是因為沒有一塊來自祖先、而且不能分割的土地。大羅現在有公廳是因為從前有公廳,從前有公廳是因為有一塊來自祖先、而且不能分割的土地。對宗族而言,重要的不是必須具有大筆作為生產工具的土地財富,重要的是要有一塊「不能分割」而可以作為儀式場域的土地。大羅擁有一塊不能分割的祭祀公業,等於保證家族的不能分割。小羅之鵬申公的墓地對所有鵬申公派下而言,也是一個不能分割的事實,所以它唯繫了小羅的存在。但是小羅當然沒有辦法在這塊小小的墓地上建築公廳,也沒有一塊共同的地方可以容納所有的阿公婆大牌。小羅也曾討論興建公廳,但是始終無法突破土地的困境。沒有一塊不能分割的祭祀公業這一事實,等於宣告凝聚小羅是不可能的。因此,關鍵不在於小羅無產,而是他們無處行使儀式。也就是說,小羅割散的原因是缺乏共同的拜阿公婆儀式。
(三)儀式創造社會
一群共同擁有一份財產的人,在儀式中進行交換,任何個人付給群體他自己的部份所得時,群體中其他個人便對此人有一債務。因此,一旦個人交付部份所得給群體,他便對群體中其他所有個人負有債務,而群體中其他所有個人也對他負有債務,社會便在此一龐大的債務系統中建立起來。此外,正因為此一債務系統的存在,使得人群中每一個人因而擁有彼此財產的某一部份。大羅每一家戶每年交五百元給公廳作為管理費,以及去年除夕燒燬價值三十萬新臺幣神桌的意外,家戶必須額外支出二千元,這二者都透過儀式性交換建立了債務系統,使得家族存在。一個獨立的家戶只需支出二千元,就可以享有一張價值三十萬的神桌,這不就是一套債務系統嗎?
既然家戶一旦交出部份所得就建立債務系統,家族便得以存在。那麼,為什麼家戶願意交出部份所得以建立公廳,並年年交出部份所得以維持公廳的運作?這也就是問:「為什麼家戶要參加此一交換系統?」
首先,這關聯於家戶長的個人認同問題。大羅拜阿公婆請神時,美烔透過麥克風宣讀所有阿公婆的名字。族人聆聽這些每年被宣讀一次的名字時,無論遠近親疏,這些名字在他的腦海中編織著族譜,而他也知道自己的名字將來會被放在某個角落。由於他的存在,祖先的名字便得以在拜阿公婆儀式中年復一年地被宣告。因此,宣告祖先名字的同時,也宣告了他的自我認同及存在的價值。所以,拜阿公婆儀式的關鍵是請神宣讀名字的時刻,而這也正是各家戶長參加拜阿公婆儀式的基本動力。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單純。因為家戶可在自家設立大牌,拜自己的阿公婆,一樣可以宣告自己阿公婆的名字。例如,小羅五塊大牌中,有二塊大牌實際上只有一戶祭拜自家的阿公婆。也就是說,他根本無須參加公廳儀式,家戶祖先的名字一樣會被宣告,他也一樣可以因此而確定其自我存在乃至於人生的價值。這意謂個人的認同態度可以說明後代祭祀其祖先,但是無法說明後代採取何種方式祭祀其祖先。因此,湖口的公廳現象無法只用家戶長的認同來解釋。也就是說,公廳現象無法化約為家族成員個人的心態。那麼在公廳中設置大牌祭祀祖先,與在自家家戶擺放大牌祭祀祖先有何差別?
首先是心態上的差別。前述宣告祖先名字所賦予的認同是系譜上的認同,也就是歷史的認同(或者說縱線的認同),它告訴每個人自己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但是公廳的阿公婆儀式更能提供族群上的認同(或者說橫線的認同),它告訴每個人自己的同伴就在這裡。於是個人便在廣漠的人海與歷史中,得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其次是實際社會後果的差別:阿公婆儀式所塑造的族群,統合了個別家戶的力量。這種個人自我力量的擴充,使個人得以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而且,對於那些具有野心要成為強人的某一份子,公廳正是個人可以動員的社會資本。[9]也就是說,公廳的阿公婆祭祀可以從多方面觀察:
一、它提供個人關於「存在」問題的解答。
二、個人融化在群體中,擴充了自我的力量。
三、對於強人而言,公廳是一種可以動員的力量,是個人在廣大社會中,競逐社會資源的權力來源。
因此,大羅在湖口政經地位的真正來源不是他所擁有的財產,而是他們在公廳的拜阿公婆儀式。也就是說,拜阿公婆儀式不只是某種財產的反映,相反的,它具有創造財產的能力。
參考書目
林仙坤等
1788 戴禮成兄弟樂施公塚合議字,見□□□編戴氏族譜,頁234。
林美容
1986 由祭祀圈看草屯鎮的地方組織。民族所集刊,62:53-114。
陳祥水
1973 公媽牌祭祀 承繼財富與祖先地位之確立,民族所集刊36
張勷滿
1974 張六和族譜。新竹湖口:張六和。
羅景輝
1994 羅氏族譜
聚星堂
陳四源族譜
Cohen, Abner
1987 權力結構與符號象徵。宋光宇譯,台北:金楓出版社。
[1]本文係筆者於碩士論文田野工作期間完成,所記錄的祭祖儀式舉辦於1995年農曆除夕與元旦。羅美烔及羅美搖先生擔任報導人,協助筆者完成本文,特此致謝。
[2]香公是廟內常駐人員,負責日常燒香、打掃,以及拜阿公婆時的庶務處理。三元宮、黃六成公廳及張六和公廳皆有香公。
[3]我在下列出處得知這些語詞:「出火」見於楊梅黃屋之豪暢通訊創刊號;「轉火」見於張六和族譜;「進火」見於目前流通的任何黃曆或通書,而且至少1842年上海出版的通書已有此一名詞;「割火」係筆者自擬,但是係根據湖口住民口語上的「割」字引伸而來,「合火」目前仍為常用語,文字上則見諸羅景輝家中之華五公派下大牌神龕內的合火名冊;至於送火與接火在目前之喪葬儀式中仍舉行。
[4]七月十五日家戶在門口祭祀孤魂野鬼時,其插香的方式也是由遠而近,接引鬼魂來饗。
[5]大羅自來臺祖迄今始終沿用同一系統的字輩(si5 bui4),小羅不但在本世紀初改過一次字輩系統,而且自來臺第三代起原初字輩也未被沿用,現行字輩系統則從來臺第六代開始使用。據羅景輝編羅氏族譜,大羅字輩即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河田墟許山下石禾埕祠竹庭公派下字輩,遷代十一世起曰字:「曰上宏春如,志仁美世盛,懷德振家聲。」
小羅舊字輩即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河田墟許山下黃泥寨祠翠峰公派下舊字輩,遷代十一世起曰字:「曰奕用鵬華,思興崇世盛,懷德慶家昌。」
小羅新字輩即1913癸丑年於廣東省陸豐縣黃塘鄉大宗祠族議輩序,自一百六十七世起忠字:「忠孝全鴻烈,芳名振豫章,綱維承祖業,文德耀宗光;理學家聲遠,英才國運昌,來雲同紹述,餘慶發新祥。」
[6]請參閱本書下文。
[7]大湖口三元宮建廟各姓樂捐分析
姓
|
人數
|
百分比
|
捐款
|
百分比
|
備註
|
周
|
25
|
10.1
|
7355
|
44.6
|
|
羅
|
19
|
7.7
|
2195
|
13.3
|
|
吳
|
19
|
7.7
|
1287
|
7.8
|
|
陳
|
12
|
4.9
|
917
|
5.6
|
|
葉
|
19
|
7.7
|
881
|
5.3
|
|
戴
|
24
|
9.7
|
861
|
5.2
|
|
呂
|
4
|
1.6
|
718
|
4.4
|
|
盧
|
14
|
5.7
|
381
|
2.3
|
|
黃
|
13
|
5.3
|
338
|
2.0
|
|
劉
|
8
|
3.2
|
269
|
1.6
|
|
其他
|
|
36.4
|
|
17.9
|
|
[8]一種極為簡易的拜阿公婆儀式,不設大牌,直接以天為對象拜阿公婆。
[9]這種動員力量當然也很有可能調過頭來強制原來社會,或以原來的社會強制個別家戶,使個別家戶不得不參加公廳儀式,這便使得原初個別家戶的認同心態隱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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