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大學、客庄與老街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上午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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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三部門為必要條件:環境營造計畫的最後一哩路
筆者兩週前於本專欄討論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補助計畫,以國內社區營造之經驗,重提「造人」才是的環境營造的最後一哩路。
關於這一問題,國內文化資產與社區營造相關議題,累積多年經驗後,形成了社區規畫師與駐地工作站機制,企圖在人才與場域兩方面,落實文化環境之營造計畫。
社區規畫師制度已經超過十年,企圖培訓社區規劃人才,藉此凝聚社區資源與居民智慧,落實由下而上的民眾參與機制,喚起社區共識,培養地方熱誠民眾為家園社區貢獻力量。同時,規畫師也將作為民眾與政府部門間溝通的橋樑,共同營造家園。
至於駐地工作站則可以視為前述機制落實在空間的結果,亦即在社區建立工作平台,落實營造計畫執行過程中之社區意見徵詢、溝通協調、乃至於串聯合作等事宜。社區將設置一處可兼具辦公及社區聚會討論的場所,平常即有駐地人員專責處理社區溝通與培力之事務。
這兩項設計對於將營造計畫真正落實至社區,當然有助益。然而,如果規畫師與工作站的成員實際上為外來人,那麼由於本地人士與外來專家之間的知識不平等,以及對於當地情感強度上的落差,仍將使得最後一哩路,依舊長路漫漫。
如果擁有環境營造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外來人士,像人類學家,甚至傳教士那般,在社區埋鍋造飯,安家落戶;或者具有這一知能的旅外社區人士,能夠返鄉參與;又或者在培力過程中,社區人士真能獲致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之知能素養與情感。那麼這個造人的旅程就真的走完最後一哩路,往後的營造計畫也將能夠持續進行。
目前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補助計畫針對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已有十分圓熟的處理程序,如果提案單位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書面承諾,計畫便不能執行,亦即土地使用同意書為計畫補助的必要條件。
關於造人的問題,筆者建議在現行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的架構下,明確建立提案社區第三部門之評鑑指標,據以作為提案單位執行能力的重要條件。初期這一評鑑可以是優先補助之加分標準,未來則應朝向使社區第三部門之能力成為計畫補助之必要條件,而且也應該考慮同時訂定獎助辦法。
那麼如何執行這一評鑑工作呢?筆者認為不妨直接擴大督導團之職能。目前督導團督導的標的是計畫,亦即工程,當然包含工程前的研究調查、規畫與設計,但這本質上只是針對建築物而已。我們何不調查看看,在整個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數年的過程中,社區第三部門的成員及菁英參與的情況如何?團體能力是否隨培力計畫而實質成長?社團運作是否更成熟?
毫無疑問地,這絕對不是件簡單的事。然而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苟為不蓄,終身不得。如果我們建立適切的指標,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好好普查第三部門。那麼以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補助計畫相對殷實的經費,既用於硬體,也成於軟體,十年之後,必見其功。

圖片說明:筆者與社區團隊於老湖口天主堂會議場景。


這篇文章發表於 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上午8:14 ,所屬標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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